普通合夥與有限公司的根本區別在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此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企業的典型形式,對企業管理有壹套科學的體系和制度,這也是有限責任公司與普通合夥企業的主要區別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