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夥公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利潤的企業。合夥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或股東。其主要特征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的經營收益,共同承擔經營虧損的責任;全體合夥人可以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只出資,自負盈虧;合夥人的構成可大可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夥人的出資、依法從合夥企業事務中取得的收入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
第九百七十八條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因終止產生的費用和清償合夥企業債務後有剩余的,依照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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