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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如下:

1,基礎不壹樣。合夥企業是契約性企業,其設立基於合夥協議。有限公司是股權型企業,依據公司章程設立;

2.不同的法律人格。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夥企業與公司的主要區別;

3.投資者有不同的責任。合夥企業中的投資者稱為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二、分析細節

合夥企業可以向多個合夥人籌集資金,在壹定程度上突破了單個人擁有企業資金數額的限制,增強了企業從外部獲得貸款的信用,擴大了資金來源。並且風險分散在眾多業主中,合夥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相比單壹業主企業,大大提高了合夥企業的抗風險能力。企業可以向風險行業拓展,拓寬發展空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由50人以下股東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夥企業的定義

合夥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合夥企業有兩種,即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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