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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生意和分手怎麽做?分行之間如何分賬?

合夥企業終止時,對合夥企業財產的處置有書面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且協商不成的,合夥人出資額相等的,應當酌情考慮多數人意見;合夥人的出資額不同的,按照出資額占合夥企業財產總額以上的合夥人的意見辦理,但應當保護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合夥企業的名稱及其主要經營場所的所在地;(二)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三)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期限;(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方式;(六)執行合夥事務;(七)入夥和退夥;(八)爭議解決方式;(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十)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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