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企業將郵寄並交付以下書面材料給我公司。
三。公司收到項目建議書後,將在3-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和選擇。發送商業信函,邀請中國企業到我公司或投資者在中國的機構參觀,面對面討論合作範圍和內容,簽署備忘錄。
四、項目實質性論證後,確認中方企業具備合資條件,並赴中方企業實地考察。
5.綜合評估考察結果,與中方企業共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項目立項、中外合資簽約及相關法律手續,成立合資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壹條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允許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與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方合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資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