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初步審查,現
決定向輔仁藥業集團實業有限公司購買開封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股權。
無需進壹步審核,從現在開始就可以實施集中化。本案涉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
以外的其他事項,按照有關法律辦理。"
為什麽商務部反壟斷局不執行進壹步審查通知書?也就是說初審之後就結束了,根據情節和法律責任直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