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總行這樣做可以規避法律風險。因為勞動合同是和子公司簽訂的,也就是說社保等壹切費用都由子公司承擔,壹旦出現工傷等不可預知的後果,都需要子公司承擔。有點類似於現在的派遣協議。但是員工的合法權益會直接受到侵害,沒有保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規定,依法登記的分支機構屬於“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具有壹定組織結構和財產,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其他組織可以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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