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包括直接核銷法和備抵法。其中,直接核銷法是指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收賬款”。這種方法核算簡單,不需要設置“壞賬準備”科目,但其缺點是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壞賬損失核銷程序的差異
會計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按照企業管理權限,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準,可以核銷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但在稅法方面,《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190)明確規定,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財產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實際操作中,壹般根據核定數額,由縣(市、區)、省、國稅總局逐級核定或備案,具體數額由各省稅務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