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騙或者不履行合同,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要求其仲裁。
2.如果是商業欺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賠償。
3.有證據證明構成詐騙犯罪的,向公安機關舉報。但不管是什麽形式,壹定要註意收集證據。檢察官至少應提供被告的姓名、地址、違法行為線索等信息。檢察官在舉報活動中應當實事求是,對所提供的舉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