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機構代碼證;
2.稅務登記證;
3.營業執照。
三證合壹的基本原則
1,包含,降低成本。基於目前完善的、廣泛使用的組織機構代碼,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各部門的管理需求,降低額外建設和改造成本,減輕社會負擔;
2、統壹標準,分步實施。制定統壹碼制建設的相關標準,確定碼位數和組成。設立過渡期,實現現有機構代碼向統壹代碼的逐步過渡;
3、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本著滿足需求、方便管理的原則,制定了適合當前部門的編碼規則,為未來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加載了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和稅務登記證號,不再單獨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登記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