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普考:
凡違反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所有科目考試: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滿兩年;
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從事設立職業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滿5年;
從事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職業設立15年。
2)免除1科目:
符合相關註冊條件並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免試設立建管科目。
已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從事工程建設管理職業累計滿15年。
3)免除2科:
符合相關註冊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證書,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壹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從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15年,可免試《工程建設管理與工程法規建立》科目及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