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實際完成情況為考核標準,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個人實行壹票否決制,扣除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取消本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選資格。
2、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內容,得分85分的員工將全部返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每高於85分壹項獎勵1分,被考核人員獎勵10元,最高獎300元,並參加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選。
3、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內容,未達到85分的員工將被退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每低於85分,將從被考核人員中扣除10元,直至扣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