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市公司偏愛違規和欺詐。
1.特點:我國上市公司常見的造假手段包括:虛構資產、隱性債務、虛增所有者權益;虛構收入和當期利潤;鉆會計政策的空子,人為調整資產或收入,人為調整利潤;利用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人為調整利潤,並提出相應的審計對策。還有高估利潤、低估負債的“特殊目的實體”;將應收票據懸在空中,高估資產和股東權益;通過有限合夥操縱利潤;利用合夥關系網絡組織自營,涉嫌隱瞞巨額虧損。
上市公司最突出的造假手段是業績造假,業績造假中最主要的是虛擬交易;股票發行制度和配股政策直接影響上市公司的舞弊行為。
2.規律性:舞弊集中在制造業、綜合性和批發零售業,這些領域和行業應該是監管部門控制和防範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重點;罰款、警告和處罰是監管機構懲罰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主要方式,年報是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主要載體;整體來看,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是大股東的行為,會計造假可能成為上市公司內部人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