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首先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那麽妳需要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最後,需要國家工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