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評估表總分100。評分標準取決於工作對食堂管理的影響程序。獎罰標準:
95分者視食堂經營情況獎勵600元至2000元。300元獎勵90到94分。
85到89分不予獎勵,食堂主管進行口頭檢查。
300元會從80分扣到84分。
70分到79分扣600元。
分數在70分以下的食堂罰款800元到2000元。
考核得分在90%以上的,食堂主管可獲得總獎勵的30%,余額根據各崗位工作表現給予獎勵。凡考核分數低於85分的,必須寫出書面檢查,並承擔30%的罰款。剩下的罰款按扣款在責任組上分攤,組長和責任人各承擔25%,剩下的20%由組內全體人員平均分攤。對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必須限期整改,並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進行整改。本評估表經審核後提交總經理批準。
附件:整改通知
附:編號:T-C-2000考核時間責任部門(食堂)部門負責人(主管)責任人(整改人)違反規定需要整改的項目。整改工作必須在2000年前完成。鑒定人意見簽名:公司領導意見簽名:2000。註:1。評價人負責跟蹤整改項目的實施情況。
2.整改完成並經公司領導簽字後,將此表報公司經理室備案。
3.本管理細則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東莞市泰成食品管理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