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作為法人,存在以下風險:將承擔基金相關方的壹些不當操作或失誤也會對基金資產產生不利影響的法律後果。公司對外負債時,在公司自有財產以外無力承擔償還責任的,可以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