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遵循以下程序:1。名稱選定後,全體股東簽署《名稱預先核準(變更)通知書》;2.去投行窗口申請投資;3.提交相關文件和資料;4.加蓋公章、財務章、企業名稱章、合同章,並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工商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七條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並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
上一篇:金佳怎麽樣了?下一篇:濟南維普金融軟件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