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檢查監察長的法規遵從性責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督察長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1)基金和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2)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隱患。(三)督察長認為依法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上述情況,督察長應密切跟蹤後續整改措施並進行處理。
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見教材(第二冊)P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