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行業自律組織,社會團體法人,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共同設立的行業自律組織。協調行業關系,進行行業自律,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普通會員:墓地基金管理人,受托人以普通會員身份加入協會。聯合會員:基金銷售、註冊登記、估值、評估、信息技術服務、律師事務所、俱樂部等在證監會註冊的機構。
觀察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資產管理機構為觀察員,壹年後成為普通會員、特別會員:全國性交易所、地方性股權交易機構、其他基金主管單位。
基金業協會的主要職責
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制定並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自律規則和章程的,給予紀律處分;
制定行業執業標準和業務規範,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考試、資格管理和業務培訓;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推動行業創新,開展行業宣傳和投資者教育活動;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的基金業務糾紛;依法辦理非公開發行基金的登記備案;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