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公司。是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的公司,所有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有限公司,又稱有限責任公司。在這種公司中,所有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合資企業。是壹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另壹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4.股份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它是由有限責任股東組成的公司,所有資本均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公司。它是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組成的公司,其中壹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另壹部分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我國公司法只規定了兩類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