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包括: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由獲批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提供的增值財富管理服務。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只有創新型的證券公司才有資格開展這項業務。創新型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凈資本在8億元以上,經濟類券商凈資本在1億元以上,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才有資格從事各類創新活動。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2-01-14。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