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1。改制企業的名稱;2.擬設立的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負責人、成員名單;3.原企業資產及產權的資產評估報告、無形資產評估報告、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和產權界定報告;4.資產重組方案:國有股權轉換方案、對外投資股權、員工持股方案、總股權結構方案;5.資產重組後分離部分的歸屬:非經營性資產剝離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