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是資本的聯結,由若幹個單位組成,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集團和有限公司的定義
1.集團: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主要產品為龍頭,以壹家或幾家大中型骨幹企業和獨立的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若幹內部有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
2.有限公司: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優點是設立程序相對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賬目,公司內部組織靈活。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壹般都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