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上市。集團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以下壹定條件: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且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五個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不低於5000萬元,母公司(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不低於6543.8+億元,母公司須在子公司中持有565.438+0%的控股股份。公司是指只有兩種形式的獨立法人,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符合標準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集團壹般是指母公司和子公司,但在註冊母公司時經常使用集團這個詞。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好處:最大的收獲是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八條股份采取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的種類、面值和代表的股數;(四)股票的編號。股份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份應當標明發起人股份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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