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團公司的特點如下:1。團體是為了某種目的而組織起來壹起行動的團體。二、集團公司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等成員單位組成。三、集團公司必須具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了核心企業,還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型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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