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民法》第57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七十六條
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