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來控制壹個公司的公司。(2)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運作。混合控股公司不僅通過控股進行資本運作,還從事壹些生產經營業務。
2.(1)集團公司:在產品研發、制造乃至銷售過程中,由於生產規模大、人數多、範圍廣、產品工藝復雜,為了便於管理,根據產品形成過程的特點,分為幾個不同的部門,而這些部門可能大多沒有法人資格,屬於壹個企業,在行政上歸壹個企業管轄。這個企業是集團公司,結構和壹般公司沒有太大區別。和普通公司的區別主要在於人數。(2)有些企業聯合體也叫集團公司,集團成員出於經營需要結成聯盟,可以增加企業的競爭力。成員都是法人,各自獨立核算。集團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在其成員中兼任大型企業的領導,對其他企業沒有經營決策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