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質不同: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股東以公司出資額為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集團是以資本為主要紐帶的母子公司,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運營模式不同:集團規模大,可以利用幾家有限公司的資源。有限公司獨立經營,只要符合年度預算;
3.風險承擔不同:集團和其他成員單位不對其中壹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的全部風險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