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1):無缺陷。
第(2)項:無缺陷。
第(3)項:有缺陷的會計部門工作人員E登記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明細賬。
理由:如果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由應收賬款明細賬以外的員工獨立登記,則符合職責分離的要求。
建議: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和應收賬款明細賬應由不同崗位的人分別登記。
(2)
項(1):不合適。應檢查銷售發票是否附有裝運單據和批準的銷售訂單。
第(2)項:不合適。至少有兩個談判者。
第(3)項:適當。
第(4)項:適當。
第(5)項: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