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法律。根據規定,解雇公司經理是董事會的權力。
(3)遵守法律。根據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為自己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否則收入歸公司所有。(4)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