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大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的職責
1,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