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事的資格
股東代表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壹般應具備金融和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監事為兼職監事,監事很少獲得獨立報酬,直接影響監事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和有效性。
二。主管的資格
1.有能力與股東、員工及其他相關利益方進行廣泛溝通,能夠維護所有股東的權益。
2.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3.具有法律、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汙罪、受賄罪、侵占罪、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3.擔任董事、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5.數額較大的個人債務到期未清償。
6.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