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壹般由股東會產生(壹人公司為股東);董事長由董事會和股東會選舉產生(壹人公司為股東);經理由股東會(壹人公司為股東)和董事會產生。與監事無關,因此監事無權罷免法定代表人。但根據《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監事可以依據自己的職權對法定代表人的活動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公司監事不能變更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