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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和收購有什麽區別?

並購和收購有什麽區別?

1.兼並通常是指壹個企業以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變更法人實體,獲得對這些企業的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收購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壹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取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2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兩種方式: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

二、並購的定義是什麽?

1.兼並通常是指壹個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變更法人實體,獲得對這些企業的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在合並中,被合並的企業不再作為法人實體存在。被兼並企業成為被兼並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壹起轉化。

2.收購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壹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取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可能仍作為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能部分轉讓。被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並以收購所出資額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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