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稱呼:壹般檢舉信不需要標題,標題寫在開頭的頂框,後面加冒號。有兩種稱呼方式,壹種是直接寫機構名稱,另壹種是在機構名稱後面加上“負責同誌”。
(2)正文:分為三部分。
(1)檢察官和被告人的簡要情況。公訴人可能不太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甚至不知道他的姓和名,所以可以把被告人的長相寫出來,盡量詳細。
(2)違法違紀事實是全文的核心,是能否立案的關鍵。所以要把時間、地點、當事人、手段、情節、前因後果說清楚,這樣檢查處理才能有理有據,準確無誤。
(3)檢察官的態度、觀點和要求,最簡單的就是寫“請調查”、“請調查”。
(3)結論:壹般用“真誠”和“敬禮”。”這條信息“需要在兩個空格裏敬禮”然後改成了頂格。
(4)簽名:姓名和日期。
範文:
縣紀委:
我叫水xx,男,50歲,是錢塘鄉的壹名財務幹部。我要向上級匯報壹個錢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李才元帶頭低價私分集體財產的事件。這是我們同桌喝酒的時候,我的老同學翁明遠向我吐露的。他是這個部門的參與者之壹。
錢塘鄉幹部擅自決定撤銷崗寧坪牧場,私分集體財產,造成經濟損失高達376486元,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以上事實是我聽到的,不是我親眼看到的,可能與客觀情況有出入。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