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稱呼:壹般檢舉信不需要標題,標題寫在開頭的頂框,後面加冒號。有兩種稱呼方式,壹種是直接寫機構名稱,另壹種是在機構名稱後面加上“負責同誌”。
(2)正文:壹般有三部分:①檢察官和被告人的簡要情況。公訴人可能不太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甚至不知道他的姓和名,所以可以把被告人的長相寫出來,盡量詳細。(2)違法違紀事實,這是全文的核心,是能否立案的關鍵,所以要把時間、地點、當事人、手段、情節、因果說清楚,便於檢查處理有理有據、準確無誤。檢察官對違法違紀事實的掌握可能不準確或不完整,但要註意壹定不能捏造,要盡量清楚。(3)檢察官的態度、觀點和要求,最簡單的就是寫“請調查”、“請調查”。
(3)結論:壹般用“真誠”和“敬禮”。”這條信息“需要在兩個空格裏敬禮”然後改成了頂格。
(4)簽名: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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