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應收未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上市公司按照以下原則確認收入:(1)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2)公司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只要達到上述標準,上市公司就可以確認其收入和成本,進而“計算”其“凈利潤”。
但實際上,符合上述條件的業務往往是以“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的形式出現,並沒有給公司帶來相應的現金流入。
2、現金流出中的成本。
即使銷售收入能夠以現金形式收回,如果公司的銷售成本和稅金也以現金形式流出,最終余額也可能導致“每股現金流量”低於“每股收益”。
3.少籌錢,多還本付息。
籌資活動對凈利潤與現金流量“偏離”的影響不如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明顯。因為無論是吸收權益資本,還是借款發債,現金都會很快流入上市公司,這裏的時間間隔不會很長。利息和本金的償還基本上可以使費用的確認與現金的流出同步。
籌資活動下現金流量的不平衡更多地表現為當期籌資活動流入過多,用於償還本息的現金較少,使得上市公司的“現金凈流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