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擴展數據: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須具備的,由發起設立公司的出資人制定的,對公司、股東和公司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規則。
有效性:
壹、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要條件之壹,是公司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
第二,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這項規定是強制性的,不能以任何方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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