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本全部分為等額股份,其總和為公司資本總額;
2.股東人數不設上限,便於大量資本集中;
3.股東以其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公司信用是基於資本而非股東個人信用,是典型的合資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件必須公開;
6.公司設立有發起式和募集式兩種,股份以股份形式表現;
7.股東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勢:
1,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本,可以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有利於公司的成長;
2.有利於分散投資者的風險;
3.有利於接受社會監督。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
1,設立程序嚴格復雜;
2.公司抗風險能力差,大部分股東缺乏責任感;
3.大股東持有較多股權,不利於小股東利益;
4、公司的商業秘密容易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