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有自己的章程和管理機構;
2.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母公司和子公司應當各自承擔責任,不得相互利用對方的資質;
4.子公司需要獲得明確的授權才能使用母公司的資質,並在授權範圍內經營;
5.未經授權使用母公司的資格可能導致法律責任和行政或民事處罰。
建築公司分類:1。按經營範圍可分為房屋建築公司、市政工程施工公司、裝飾施工公司;2.按註冊資本和資質等級可分為特級建築公司、壹級建築公司、二級建築公司、三級建築公司;3.按法律地位可分為國有建築公司、民營建築公司和中外合資建築公司;4.按服務內容可分為設計施工壹體化建築公司、施工總承包建築公司和專業分包建築公司。
綜上所述,建築公司的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應當利用母公司的資質。除非明確授權,並在授權範圍內經營,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和行政或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