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按公司類型繳納);
4.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5.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繳納);
6.印花稅;
7.財產稅;
8.土地使用稅;
9.環境稅等。
建築業納稅的原因如下:
1,物資采購。公司采購物資,上遊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個人,只能開三票或無票。但面對下遊,公司需要按照建築行業類別開九票甚至13票。
2、人工成本,很多公司用現金給工人結算工資,不知道怎麽拿到成本票,導致這部分成本無法在企業所得稅中抵扣;
3.公司發生的費用,如房費、預付款、業務招待費等。,突然被開發票,導致公司利潤虛增。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條。
除條例第七條規定外,下列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壹)行賄和其他非法支出;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繳納的罰款、罰金和滯納金;
(3)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以提取的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四)稅收法律法規有具體扣除範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支出超過或超過法定範圍和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