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12 31佛山工廠爆炸事故原因。

12 31佛山工廠爆炸事故原因。

在用天那水(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揮發性僅次於汽油)清洗機器的過程中,發生氣體爆燃。

原因鑒定:工人操作不當。

廣東省政府調查組召開全體會議,初步認定此次爆炸是壹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查,事故發生經過如下:2004年2月365438+2065438+2月30日,廣東省華福工程機械制造有限公司3車間車橋裝配車間在試生產期間停產,車間負責人通知部分員工到車間進行盤點、清洗和設備維修改造。7: 30,87名員工陸續上班。其間,24人使用易燃液體稀釋劑清洗車橋裝配線A、B兩側裝配線表面油漆;五個人準備在車橋裝配線B附近做焊接工作;三個人在車軸裝配壹線附近切;其他人員在盤點,劃地面標誌線,維護維修設備等。;A線使用的稀釋劑約為165 kg,B線使用的稀釋劑約為150 kg。在清洗過程中,稀釋劑流入車橋裝配線的溝槽中。9時28分左右,梁某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等人在車軸總成B線正上方距地面約5米的工字鋼上用電焊機焊接安裝卷管機時,B線區域發生爆炸,隨後車軸總成A線區域也發生爆炸。

通過調查、現場勘查和物證鑒定,初步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在用大量稀釋劑清洗車橋裝配線設備和地面的過程中,流入車橋裝配線地溝的稀釋劑蒸發產生的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由現場違章焊接作業產生的火花引發。

  • 上一篇:簡述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壹般條件。
  • 下一篇:江蘇協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