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1-2公司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通訊、醫療、環保、科研等設備、工程機械、交通運輸。
租賃交通工具(包括飛機、輪船、汽車等)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
2.推薦企業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認後,納入融資租賃試點範圍。
1)省商務廳推薦信;
(二)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的申請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
4)公司章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文件;
(五)由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近兩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7)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