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解放第二年,也就是1949年6月,在文婷街西段(今徐州九州大廈東),有壹家新開的私人藥房——京都大藥房,最初賣的是北京同仁堂的藥品,頗有特色。後來根據同仁堂的藥方自擬。在加工過程中,始終堅持“加工雖繁,不省工,口味雖貴,不省物力”的原則。
京都大藥房的顯要位置掛著兩塊招牌,分別是“不歧視所有人”和“不欺騙兒童”。他們以貨真價實的產品、穩定的價格、顯著的療效贏得了患者的信任。此外,所有銷售的成品藥品都遵循“北京同仁堂樂家老鋪”的木質說明書和包裝,以保持和擴大“同仁堂”藥品的影響力。
1956年4月,徐州實行全行業公私合營,以“京都”為名,成立了第壹家由政府部門舉辦的中成藥加工廠——徐州公私合營京都中成藥加工廠,取代了“京都大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