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在4S店購買車輛後,車輛所有權屬於車主,銀行作為抵押貸款享有抵押權,第三方擔保公司對車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由於車主未按時償還車貸,作為車主按揭購車的擔保公司,只能在代車主向銀行清償所欠款項後,對車主行使追索權,不能擅自扣押高先生的車。
其次,扣押權屬於強制措施或行政權,只有我國法律賦予的相關司法機關才能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行使強制扣押權。
最後,車主與擔保公司簽訂的合同,如果涉及到拖車費、服務費等內容,則涉嫌屬於格式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