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行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買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