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壹定比例的股份並能控制,而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壹定比例的股份,即相互持有對方的股份。
在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情況下,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權與正常情況下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合並抵銷處理相同。對於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權,應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權當日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折合成庫藏股,作為所有者權益的減項,在合並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列示為“減庫藏股”;持有母公司股權的子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如利潤分配或現金股利)予以抵銷。子公司將母公司持有的股權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並沖減子公司確認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