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租人租賃期滿5年後,可選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價格以綜合成本為基礎,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確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三)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選擇壹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壹次性支付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交面積按規定交納租金。
(四)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繼承和抵押,不得出租、贈與或進行其他市場交易。
抵押價值不得超過房屋原值的70%。
公租房政策的內容大家都清楚了嗎?如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主城區其他住房的。,並達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或因特殊原因需要抵押的,政府按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