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辦稅服務廳提交材料,提供信息,說明異常情況結算的原因。
(2)辦稅服務廳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充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根據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應在辦稅服務廳辦理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未清事項,待所有未清事項結清後,終止異常戶。
異常戶的識別
(1)納稅人已辦理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納稅的。
(三)納稅人未在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內改正的。
(四)稅務機關實地檢查後,發現納稅人無下落,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