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的通知》,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共有24項,分別是法律基礎、治理、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信用風險、抵押品、保證金、流動性風險、結算終結、貨幣結算、實物交割、中央證券存管、價值交換結算系統、參與者違約規則和程序、分離與轉讓、壹般業務。托管風險和投資風險、操作風險、準入和參與要求、分級參與安排、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連接、效率和有效性、溝通程序和標準、規則、關鍵程序和市場數據的披露、交易數據庫中市場數據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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